课程管理
老城区外初中毕业且家庭住址距离学校5公里以上。
三、不宜住校
1、具有不良嗜好(吸烟、喝酒、赌博、吸毒等)者。
2、患有传染病及病史者(含疑似)。
3、患有精神疾病、心理疾病及病史者、夜游症患者。
4、性格超内向者、有疑似心理问题者。
5、个人性格、行为、习惯等因素不能融入或无法适应集体生活的。
6、有违法犯罪前科者。
7、其他因素不宜住校者。
四、收费标准
五、申请流程
1、个人申请(7月26日前):网上填报学生信息时,在“是否住校”栏目中选择“是”,并仔细填写相应栏目内容。
2、集中审核(7月26日-31日):高一级部根据现有床位、申请条件等,进行审批。
3、公布名单(8月1日前):将审批通过的拟住校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。
4、缴费(8月1日-4日):登录学校网站,进行网上缴费。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的,视为自动放弃住校资格,不再予以补办。
5、开学报到当日,在宿舍楼门前公告栏中查询分配到的寝室、床位。
联系电话:6278216